拿贷款的钱投资虚拟货币?怎么翻身?
作者:Wang 发布时间:2024-05-30 栏目: 金融理财 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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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同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玩合约的人,做多和做空是否都是在赌,赚对方的钱?
- 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买卖虚拟货币的朋友收款取款
- 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犯罪?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 30岁有家庭男人玩虚拟货币,陷入太深,负债30多万,怎么翻身?
同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玩合约的人,做多和做空是否都是在赌,赚对方的钱?
少部分的人永远这个世界上大部分的财富。从2/8定律来说庄也是这样割韭菜的。若你不想当韭菜就要懂逆思维。
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买卖虚拟货币的朋友收款取款
不应该也不可以,以公来说会有陷入个人账户资金波动幅度太过异常,钱财来历不明洗钱风险的嫌疑,而且虚拟货币市场目前真假难辨,山寨币、资金盘鱼龙混杂,虚拟货币除了比特币在国际上被部分人承认之外,其他虚拟货币尚待观察与鉴别,所以其中各种不明风险巨大!
以私说如果入账金额出现出入或疑惑,容易导致朋友关系出现矛盾,友谊的小船可能说翻船就翻船了!
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犯罪?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9月24日10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二条,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些业务活动包括法币交易,币币交易、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币、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而这些业务活动基本涵盖了发币行为、交易行为、衍生品投资等等,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虚拟货币投资或者交易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10部门通知的第四条,就会和第二条内容产生内容矛盾。新通知的第四条是对参与投资虚拟货币的风险提示,其提到,任何主体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该规定的意义在于,警告相关投资风险,但是如果不违背公序良俗,即相关投资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有效。
但是有观点认为,如果按照第二条的规定,所有的币币交易、法币交易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这种非法性的前提下,所谓的投资行为,也应该包含在这种币币交易或者法币交易行为内,也属于一种非法金融活动,既然属于非法,那自然应该是无效行为,而不能观察其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有观点就认为该两条规定存在内容上的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这两条并不存在矛盾,以上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没有分清第二条和第四条内容针对的主体或者行为模式。
仔细阅读新通知原文和央行相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第二条针对的是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所谓业务活动,是指个人或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工作或者商业行为。这种业务工作一般是以此为业的,有计划地、持续的、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与之对应的概念是偶发性的交易活动或者其他偶发性活动。而与之对于的普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的行为,则具有偶发性,业余的,非计划性,低频次的投资交易活动。类似于股票市场中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的区别。散户一般利用零散的时间和金钱进行个人投资活动,而私募、公募类的投资者,则是以此为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盈利性商业活动,散户不需要持有相关营业证照,而机构类的投资者一般需要相关的经营许可。
对于此问题,相比于2017年的七部门94公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对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仅仅限于代币发行融资这一种活动,但是2021年92410部门新通知,则将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范围扩展到几乎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发行、交易活动,未来可能还是进一步把去中心化金融的智能合约也纳入其中,比如相关借贷、质押、存储等等活动。
2.虚拟货币交易所的非法经营定性路径基本明确
期货合约业务是明确的入罪红线,触碰必刑
此前94规定中,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但相关刑事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其相关罪名问题,只是在代币融资发行中,提到的涉嫌犯罪有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
而在最新的924新通知中,对于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罪名的列举,增加了一个非常不同的罪名即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而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此处的“情节严重”,数额标准并不高,犯罪金额达到30万即可刑事立案。
而在924的新通知中,通知所列举的法律依据,相比94规定,也增加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这是因为,当前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不仅仅会提供币币交易等信息中介服务,也会提供数字货币投资的保证金投资合约投资业务,衍生还会有相关融资融券等金融业务,这些业务,一旦涉及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就可能被定性为开展未经批准的期货业务,一旦金额达到30万以上,就涉嫌非法经营罪。
3.非法经营罪的另一个路径:擅自开设金融类业务交易所
现实中,还有一类交易所,只提供otc交易服务,不提供其他任何合约或者其他区块链金融服务,是否就不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了?
目前来看,答案并非如此乐观。
而本次新的通知中,依照的法律法规文件比较引人注意的还包括《国务院关于清
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其中,《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规定“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而一旦开设交易所提供了数字货币的交易服务,如果面向中国境内客户,那种服务就属于一种非法的金融服务活动,这类交易所就应该获得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一旦没有获得批准,就属于违法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属于违法国家规定,如果打到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该类开设交易所提供非法金融服务活动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逻辑基本形成。
当然,根据当前最高法对于非法经营罪的有关答复,要求对于没有明确司法解释要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件逐层上报最高法定性。而从当前的政策环境和监管态势来看,最高法的答复如何,相信读者自己心理会有相关的衡量。
30岁有家庭男人玩虚拟货币,陷入太深,负债30多万,怎么翻身?
建议清仓离场,卸载软件,永不再碰!
我是今年三月份开始接触虚拟币,应该是算接触比较晚的。但是我在里面大起大落深有感受。本来我是不接触这东西的,但是那时候有一天比特登上了抖音热榜,那一天我也是刷到了比特大涨的视频。于是我的心开始蠢蠢欲动,当天我就买了1万比特进去。我清楚的记得那时候我是直接购买的,没有先换成u购买,所以买的单价特别高。之后几天就跌了一点,我的账户里面也出现了浮亏。那时候想着回本,就开始做T,慢慢的就把它T回来了,甚至还有一点浮盈。因为我之前是有炒股的所以对k线走势还是有一点研究的。
之后我觉得它涨跌太慢了,就开始分出一部分钱,开始玩非主流币,那时候运气还是挺好的天天都能赚一点。但是转折的一天应该是我玩狗子币开始的那一天吧,我记得那一天我买进去了2千,第二天他就开始疯长,到晚上翻了一倍多,记得最高是涨到180%多,但是软件直接卡住了,到后面恢复我就卖出了。其实那时候我的总资产已经显示有两万多了,也就是赚了一万多。也就差不多一个月时间翻了一倍多。
经过这次暴涨我胆子也变大了,开始研究起合约来了。刚开始我只做比特币以太坊合约,也有赚一些,但是我并不满足,开始做狗子合约。但是四月份的一天它让我爆仓了,我一直卖掉其它的币,给它补仓做担保,但是随着一条红线使劲往下走,和收到的两个短信提醒,我所有的资产,直接就拜拜了。
记得当时我一夜未眠,也不想吃饭,就是干啥都没劲。好在我重新振作了起来,唯一的二千又给冲了进去。那时候我把全部心思都放里面,白天萎靡不振的上班摸鱼,晚上精神振奋的做合约,不到一个月我的两千就变成了两万。那时候真的挺开心的,花钱也花的大方。
但是噩梦还是来了5月19日,以太直接就给跌穿了,从4300直接跌到了1700。我也不出意外的爆没了,一无所有了。后面也冲过点小钱,但是最后都逃不过爆仓的命运。再后来,也不允许玩了,也发公告说开始清退了,我也就没在玩了。
其实我不玩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我想通了。这东西,其实只有顶部控制的人才能赚到钱的。做合约我们可以赢无数次,但是你不能输一次,只要你输一次你啥都没了。人的贪念你是控制不了的,你会想着一直赢,但是你总会有输的时候。
在里面亏的钱其实可以通过很多方法赚回来的。你可以安心上班,下班时间多做副业,省吃俭用一点,30万其实几年也就能还清的。但是你要记住以后千万别在碰了,浪子回头金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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