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铝合金门窗安装师傅电话
作者:Adam 发布时间:2024-12-11 栏目: 理财课堂 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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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阴:24小时联合执法让交通违法无所遁形2、最新“战报”湘阴这些重大项目“进度条”更新→3、「亮剑八闽」欠款5万不还,获刑5个月还罚款5千这波操作赔大了……
湘阴:24小时联合执法让交通违法无所遁形
湘阴县治超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该县金龙监测站查处非法车辆上路,货车违法超载、货车不按要求进站检测等行为。
湘阴县治超办通过信息平台中心对车辆进行检测。
红网时刻岳阳9月27日讯(通讯员 梁墨源 徐晚晴)9月25日,湘阴县治超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该县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督查,严查超限超载车辆进出企业及非法改拼装车辆配载货物等行为。工作人员通过信息平台中心与现场执法人员形成整治合力,切实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目前,湘阴县7家重点源头企业均已按规定要求进行磅秤和监控设施安装,并与该县治超办信息平台中心联网,所有进、出货运车辆全部登记在册。与此同时,治超办在S536线、S1010线柳江段、新世纪大道大桥旁各设一个治超执勤点,在各主要路段、重点企业安装43个监控探头,实行24小时联合执法,重点查处非法车辆上路,货车违法超载、货车不按要求进站检测等行为。
今年来,湘阴县治超办通过信息平台中心共检测车辆54500余台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52台次,卸载超限超载货物1355吨,并处罚金68万元。下一步,该县治超办将围绕科技治超、“智慧”治超发力,全面推动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推进全县治超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新“战报”湘阴这些重大项目“进度条”更新→
比学赶超人思进
项目攻坚战犹酣
冲刺四季度的当下
放眼湘阴各个产业项目现场
或是整齐明亮的厂房
或是如火如荼的建设场面
让人感受到了湘阴大地的澎湃动力
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最新“战报”!
可孚
可孚医疗入选全省重点项目,并成功上市。公司目前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力有序稳步推进二期项目建设。建成后,将实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互联网交易和物流配送、医疗产品展示交易等深度融合,形成完整的产品创新、生产销售、物流配送的产业服务能力。
远大
远大可建生产基地里,数台智能机器人铁臂飞舞,正紧张有序地进行植芯、堆叠等工序,目前该企业全新的两条芯板“活楼”生产线已投入生产。
凯博
获评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湖南凯博杭萧建筑产业园,规划总投资18亿元,分三期建设,占地500余亩。目前公司正筹备一期主厂房扩建生产线,今年产能达2万吨。
金为
金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精密钢型材及钢结构门窗幕墙系统、钢建筑防护产品的设计与开发,跻身“2020中国企业专利实力500强”,其精密特钢型材被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武汉A1塔楼等高端建筑采用;钢防护产品及门窗幕墙工业设计中心获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该公司目前正有序推进二期项目建设。
长康
在长康绿态粮油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内,一幢幢厂房正拔地而起,其中大米生物产线计划明年2月投产,将实现年产大米生物发酵30万吨。
海日
湖南海日食品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大藠头加工出口创汇企业,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所生产甜酸藠头主要销往日本市场。图为工人们正有条不紊地将藠头进行包装消毒。
湖南西姆西科技有限公司今年下半年投资数千万元,安装10台自动层绕机组和1台自动包装线,大大提高生产效率,焊材年产量可达4万吨。
……
以项目论英雄、排名次、定奖惩
以百日攻坚的成效推进湘阴高质量发展
湘阴县将重大项目建设的“任务单”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成绩单”,正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冲刺四季度,确保全年胜!(张千帆 李栋 李阳)
「亮剑八闽」欠款5万不还,获刑5个月还罚款5千这波操作赔大了……
近期,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男,1987年出生,湖南省湘阴县人,2017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某向厦门某铝窗有限公司承包晋江市世茂紫帽山某门窗及百叶工程(铝合金门窗安装)项目,招用工人进行施工,在此期间,被告人陈某共拖欠被害人张某、吴某等14名工人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5.5万元,后逃匿并更改电话号码,致使工人无法联系。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9月26日向被告人陈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上述员工劳动报酬,其仍未支付,后陈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8年4月19日被抓获。同年5月3日被执行逮捕。事后,厦门某铝窗有限公司代被告人陈某放上述拖欠的工人劳动报酬,后收到被告人陈某属退还的人民币5.5万元。
晋江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陈某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与厦门某铝窗有限公司签署承包上述“低密度门窗及百叶工程(铝合金门窗安装)项目”的《安装工程承揽合同》。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包工人员聘请工人做工,支付劳动报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本案包工人员陈某,以逃匿、换手机号等行为故意拖欠工人工资,甚至在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指令书后,仍然拒不支付工人报酬,陈某的行为已然触犯法律,理所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陈某不仅要支付本应支付5.5万元工资,还面临5个月拘役刑罚,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今年来,晋江法院在“攻坚执行难”的大背景下,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执行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件,判刑11人,共计为360名工人追回工资215.18万元,其中刑罚最长为一年三个月。该院11起案件中,每一个故意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被告人,最终都支付相应工资欠款,并获刑领罚,所以在此奉劝用人单位和用工人员,还是以诚为本,遵纪守法,否则,最终一定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审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文:尤燕玲 廖文斌
排版编辑:张凯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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