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门窗公司
作者:Mike 发布时间:2024-12-11 栏目: 理财课堂 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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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养老机构安全这道题,应该怎么解?2、招聘公告部分进编3、最高检制发“十一号检察建议”,一年来成效如何?
保障养老机构安全这道题,应该怎么解?
11月28日一早,来自检察机关、民政部门的有关人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到江苏溧阳一家养老机构进行走访考察。
“目前这里有多少个床位?”“房间里有哪些配套设施?”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与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边走边问边查看。
“我们目前有900多个床位,每个房间都配备了独立的卫生间、电视、橱柜等。”养老机构负责人一一回应。
这是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暨“检护民生”座谈会前的“预热”。一上午的实地走访结束后,与会人员齐聚一堂,针对推动落实落细“十一号检察建议”进行交流与探讨。
“零容忍”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犯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23年12月底,最高检结合司法办案情况,向民政部制发“十一号检察建议”。
“养老问题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到了‘养老’这个关键词,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样衣部部长李承霞看来,“十一号检察建议”指出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很有针对性。过去一年,检察机关推动民政部门解决相关问题,体现了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担当。
从最高检通报的2024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中,可以一窥检察机关对此付出的努力。
王某因生活不能自理入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一家养老院接受看护。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辛某作为养老院的看护人员,多次对王某实施辱骂、威胁、殴打等虐待行为。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起初并未立案。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以辛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今年7月,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8万余元。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养老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问题,沈阳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协同两级民政部门联合对涉事养老机构进行走访,详细了解养老从业人员的招聘及管理、日常护理等情况。不久,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两部门从信息共享、从业人员监管预警、专项巡查督导等方面协作配合,共同构筑安全和谐的养老环境。
守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同样重要。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贺某利用老年人寻求高质量养老服务的需求,虚构建立养老院、预售旅游区养老床位、康养度假等项目,骗取老年人巨额养老集资款。经姑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座谈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指出,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从严惩治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利用养老机构名义实施的电信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对涉嫌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
把“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
“十一号检察建议”制发近一年,成效逐步显现。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如何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领域建章立制。”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爱君举例称,为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泰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农村家庭作坊式养老机构无照经营、托养服务协议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监管责任。
作为较早关注到养老机构安全问题,并制发检察建议的省份,河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贾志宏坦言,“十一号检察建议”提到的案件情况更为复杂,发现的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方面突出问题更多。该省检察机关充分研判本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形势,因地制宜,提出精准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的方法举措。
“我们立足检察办案,通过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精准打击侵犯养老机构内被看护人人身权利犯罪,并发布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全省检察机关通过高质效办案保障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姜正权介绍。
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柳小惠告诉记者,该省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签订《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合作协议》,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等方面与民政部门形成共识。同时,该省检察机关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上着力,形成刑事打击、民事侵权监督、行政违法监督和公共利益保护的工作格局。
一年来,民政部门积极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同样给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
“为从源头上杜绝风险问题的发生,我们指导养老机构围绕身体、心理、精神等情况,对入住老年人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并建立档案资料。对有智力障碍或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分区居住、专人看护。”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常正虎告诉记者,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在职在岗员工经常性开展养老服务法规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养老机构发生的刑事案件,很多时候具有偶发性。在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两位高龄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因琐事引发争吵后厮打,造成一名老人轻伤。受理该案后,检察官通过走访发现,该养老机构在活动室内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也没有安装紧急呼救设备,监管存在死角。
针对此类问题,常州、溧阳两级民政部门在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中也给出了针对性举措——加强重点环节监管,要求养老机构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确保对老年人的监护不间断。
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
“十一号检察建议”制发后的成效令人欣喜,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养老行业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养老机构不断暴露出的问题,需要一步步去解决。
“当前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不高是个重要问题,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短缺是个更大的问题。”江苏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直言,因为养老机构看护人员工作任务繁重,社会认可度低,很多人不愿意从事该工作,不少养老机构存在一名看护人要照顾多名老年人的情况。
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更是一个立体工程。养老机构安全不仅涉及对被看护老年人人身权利的保护,还牵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经营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工作涉及不同的监管部门。
此外,不少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当前社会普遍关注养老机构安全问题,但相关资金投入较少,对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也需逐步完善。
对于上述问题,各地在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中也有所关注,并进行了积极探索。
如,针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短缺的问题,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推动当地民政部门探索院校合作模式,相关职业院校可在养老院设立实训基地,缓解人员不足压力。检察机关还推动养老院与乡镇医院进行合作,通过医生定期坐诊的方式,弥补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不足的情况。
再如,各地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在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中,积极联合消防、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一起走访养老机构,致力于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格局。在此过程中,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与民政等部门还联合开发了“颐养智图”一体化监管平台,在线实现养老机构全方位动态监测。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备受关注的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不少地区检察机关联合民政部门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机制。从防患于未然出发,督促养老机构将曾经实施过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权利犯罪的从业人员调离密切接触老年人的岗位,给他们重新调配新的合适岗位。
在全国政协委员、纽思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魏青松看来,当前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方面取得的成绩是可喜的,要持续加大“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社会大众的安全养老意识。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和关注。
养老安全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最高检和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以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守护老年人晚年平安幸福。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崔晓丽 王晴)
招聘公告部分进编
@常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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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
第三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滑动查看全文)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第三批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常州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根据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站点建设情况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8人,其中灭火战斗员20人,驾驶员8人。现就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第三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
全市共需征招政府专职消防员28人,其中灭火战斗员20人,驾驶员8人。
02
招聘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仅限男性)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五官端正,无烟疤、纹身,身高165CM以上,体格检查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的体检要求。
(四)具有高中(含)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至30周岁(出生日期为1994年11月30日-2006年11月20日),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必须持有B2驾驶证年龄放宽至35周岁(出生日期为1989年11月30日-2006年11月20日)。
(六)原公安消防部队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优先。
(七)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有重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的;
(2)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的(含三年内离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03
录用流程
(一)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同步对报名对象进行初审,不符合招录基本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报名材料不完整的,初审不予通过。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科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2分钟)、100米跑,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不予招录。
(四)政审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招聘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同时,对招聘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征信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
(五)体格检查(含心理测试)
经体能测试、面试及政治考核,根据成绩排名,按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支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心理测试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体检费用由应征人员暂时自行垫付,经培训合格正式录用后予以报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录用
应聘人员通过体能测试、面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环节在常州消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04
工作内容、时间、地点
岗前培训,实行全程淘汰机制,最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人员试用期过后不予录用。
新招录政府专职队员,由支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全市基层政府专职队从事灭火救援相关工作。专职队员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的模式,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准军事化驻勤管理工作制。
05
薪金待遇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享受出行、景点优待;表现突出队员享受子女入学择校等优待政策。
4、成长为业务骨干的,提供大专以上教育培训的机会。
(二)工资薪金
1、常州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薪金由基本工资、月考评奖、岗位补助、工龄工资等构成。全市消防队员年薪为10.3—16万元,平均12.5万元左右(含个人缴金)。
新入职的战斗员年薪不低于10.3万元(含个人缴金),新入职的执勤车驾驶员年薪不低于11.3万元(含个人缴金);消防文员人均保障工资标准为7.65万元,包含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工龄工资、年终绩效及五险一金,按年度考核成绩及岗位等级逐年递增。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及原公安消防部队退役士兵,经过考核,按照原服役年限套改现有等级,按套改后等级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3、原在常州以外地区工作的政府专职队的业务骨干报考,可以协助办理家属就业落户手续。队员工资待遇经过考核,参照老队员确定对应等级,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4、有消防队伍急需的特殊技术人才、特殊体能人才报考,参照老队员确定对应等级,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06
报考时间及程序
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1日到各辖市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各辖市区报名点联系人如下:
钟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王 伟 14706147329
天宁区消防救援大队:胡佳平 13861020990
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杭建平 0519-69879109
金坛区消防救援大队:杜军勇 13862686230
溧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季林松 13775196909
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个人红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报名表(由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4、学历证书及取得各类技能证书各1份(原件及复印件);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6、个人征信报告1份;
7、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携带B类以上(含B类)机动车辆驾驶证并如实提供2年内驾驶证违章扣分情况;
8、有部队服役经历人员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提供相应证件。
07
特别提示
1、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委托第三方机构、不接受社会培训机构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报考人员上交的复印材料不予退还。
5、本次征招考核及培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4年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结合工作需要,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常州市规划编研中心)、常州市新北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保障中心、常州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人(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2月2日后出生)。
(三)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到2025年7月31日;其他人员须于2024年12月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2月6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四)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为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报名时,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zrzy.jiangsu.gov.cn/cz/)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
http://czks.czrsj.cn:8001
1.报名、资料上传时间
2024年12月2日9:00—12月6日11:00
提醒: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12月2日9:00—12月6日12:00
3.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12月2日9:00—12月6日15: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4.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单位被核减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12月6日16: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13日9:30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czks.czrsj.cn)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及实务测试。
2.笔试时间:2024年12月14日14:00—16:00,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在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与岗位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由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另行通知。请上述确定的面试考试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考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与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69800108(规划设计院);(0519)89889330(新北技术保障中心);(0519)89680003(经开区服务中心)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8060699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6日
2024年金坛区面向基层选录
村(社区)后备人才简章
(滑动查看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要求,持续深化村干部专职化管理、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治理力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选录一批村(社区)后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数量
详见《金坛区面向基层选录村(社区)后备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1.选录对象范围为: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社会化用工,退役军人,村(社区)在岗网格员,社区社会组织在岗工作人员,企业在岗职工等,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26日;
2.基本素质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群众工作能力,身体健康,意愿从事村(社区)工作;
3.限金坛区户籍,其中,报名村级后备人才的,限本镇户籍;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因违法受过行政拘留,曾受过劳动教养;
5.受到开除公职处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三、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17:00;
2.报名地点:相关镇(街道)(详见附件1);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金坛区面向基层选录村(社区)后备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张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分钟以内个人自我介绍视频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录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选录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本次选录岗位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录计划。
(二)理论测试和适岗性评价
1.理论测试:采用统一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内容为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理论、法律法规、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社会工作以及农村工作知识等。理论测试不举办培训辅导、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理论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适岗性评价:根据报名人员学历专业层次、岗位专业匹配度、工作经历、职业(专业技术)资格情况、自我介绍表现、所获荣誉、稳定性研判等进行适岗性评价,总分为100分。适岗性评价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选录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理论测试得分×50%+适岗性评价得分×50%。
(三)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选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和讨论决定重点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镇(街道)党(工)委根据综合了解和考察情况,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的,可终止选录计划。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录用人员纳入村(社区)后备人才管理使用,由镇(街道)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到岗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管理和保障
1.新录用人员待遇保障由各镇(街道)负责,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2.新录用人员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的,直接纳入员额管理,实践锻炼期为1年;新录用人员2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的,纳入员额管理,实践锻炼期为1年;新录用人员2年内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再续聘。实践锻炼期满后,由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录过程中,在理论测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导致选录岗位出现空缺的,理论测试环节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体检、考察环节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录用结束后,不再接受递补。
2.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3.本次选录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察、录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人选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选录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
咨询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双休日除外。
监督电话:0519—82882595 ,0519—82828523。
附件
1.金坛区面向基层选录村(社区)后备人才岗位表
2.金坛区面向基层选录村(社区)后备人才报名登记表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组织部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常州日报
编辑:小张
最高检制发“十一号检察建议”,一年来成效如何?
保障养老机构安全这道题,怎么解?
——最高检制发
“十一号检察建议”一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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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检察机关、民政部门有关人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江苏溧阳一家养老机构进行走访考察。
11月28日一早,来自检察机关、民政部门的有关人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到江苏溧阳一家养老机构进行走访考察。
“目前这里有多少个床位?”“房间里有哪些配套设施?”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与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边走边问边查看。
“我们目前有900多个床位,每个房间都配备了独立的卫生间、电视、橱柜等。”养老机构负责人一一回应。
这是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暨“检护民生”座谈会前的“预热”。一上午的实地走访结束后,与会人员齐聚一堂,针对推动落实落细“十一号检察建议”进行交流与探讨。
多地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推动落实落细“十一号检察建议”进行分组交流与探讨。
“零容忍”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犯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23年12月底,最高检结合司法办案情况,向民政部制发“十一号检察建议”。
“养老问题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到了‘养老’这个关键词,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样衣部部长李承霞看来,“十一号检察建议”指出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很有针对性。过去一年,检察机关推动民政部门解决相关问题,体现了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担当。
从最高检通报的2024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中,可以一窥检察机关对此付出的努力。
王某因生活不能自理入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一家养老院接受看护。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辛某作为养老院的看护人员,多次对王某实施辱骂、威胁、殴打等虐待行为。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起初并未立案。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以辛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今年7月,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8万余元。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养老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问题,沈阳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协同两级民政部门联合对涉事养老机构进行走访,详细了解养老从业人员的招聘及管理、日常护理等情况。不久,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两部门从信息共享、从业人员监管预警、专项巡查督导等方面协作配合,共同构筑安全和谐的养老环境。
守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同样重要。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贺某利用老年人寻求高质量养老服务的需求,虚构建立养老院、预售旅游区养老床位、康养度假等项目,骗取老年人巨额养老集资款。经姑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座谈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指出,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从严惩治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利用养老机构名义实施的电信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对涉嫌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
把“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
“十一号检察建议”制发近一年,成效逐步显现。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如何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领域建章立制。”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爱君举例称,为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泰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农村家庭作坊式养老机构无照经营、托养服务协议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监管责任。
作为较早关注到养老机构安全问题,并制发检察建议的省份,河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贾志宏坦言,“十一号检察建议”提到的案件情况更为复杂,发现的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方面突出问题更多。该省检察机关充分研判本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形势,因地制宜,提出精准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的方法举措。
“我们立足检察办案,通过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精准打击侵犯养老机构内被看护人人身权利犯罪,并发布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全省检察机关通过高质效办案保障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姜正权介绍。
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柳小惠告诉记者,该省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签订《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合作协议》,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等方面与民政部门形成共识。同时,该省检察机关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上着力,形成刑事打击、民事侵权监督、行政违法监督和公共利益保护的工作格局。
一年来,民政部门积极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同样给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
“为从源头上杜绝风险问题的发生,我们指导养老机构围绕身体、心理、精神等情况,对入住老年人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并建立档案资料。对有智力障碍或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分区居住、专人看护。”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常正虎告诉记者,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在职在岗员工经常性开展养老服务法规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养老机构发生的刑事案件,很多时候具有偶发性。在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两位高龄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因琐事引发争吵后厮打,造成一名老人轻伤。受理该案后,检察官通过走访发现,该养老机构在活动室内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也没有安装紧急呼救设备,监管存在死角。
针对此类问题,常州、溧阳两级民政部门在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中也给出了针对性举措——加强重点环节监管,要求养老机构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确保对老年人的监护不间断。
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
“十一号检察建议”制发后的成效令人欣喜,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养老行业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养老机构不断暴露出的问题,需要一步步去解决。
“当前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不高是个重要问题,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短缺是个更大的问题。”江苏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直言,因为养老机构看护人员工作任务繁重,社会认可度低,很多人不愿意从事该工作,不少养老机构存在一名看护人要照顾多名老年人的情况。
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更是一个立体工程。养老机构安全不仅涉及对被看护老年人人身权利的保护,还牵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经营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工作涉及不同的监管部门。
此外,不少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当前社会普遍关注养老机构安全问题,但相关资金投入较少,对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也需逐步完善。
对于上述问题,各地在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中也有所关注,并进行了积极探索。
如,针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短缺的问题,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推动当地民政部门探索院校合作模式,相关职业院校可在养老院设立实训基地,缓解人员不足压力。检察机关还推动养老院与乡镇医院进行合作,通过医生定期坐诊的方式,弥补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不足的情况。
再如,各地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在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中,积极联合消防、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一起走访养老机构,致力于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格局。在此过程中,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与民政等部门还联合开发了“颐养智图”一体化监管平台,在线实现养老机构全方位动态监测。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备受关注的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不少地区检察机关联合民政部门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机制。从防患于未然出发,督促养老机构将曾经实施过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权利犯罪的从业人员调离密切接触老年人的岗位,给他们重新调配新的合适岗位。
在全国政协委员、纽思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魏青松看来,当前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方面取得的成绩是可喜的,要持续加大“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社会大众的安全养老意识。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和关注。
养老安全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最高检和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以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守护老年人晚年平安幸福。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崔晓丽 王晴 视频:正视工作室李泽 崔晓丽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 潘登 图片: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