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伙伴起纠纷,法官调解化干戈
作者:Wang 发布时间:2024-12-11 栏目: 金融理财 0浏览
“我同意按你主持的这个方案处理”康某最终同意按调解协议当场支付货款。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贺某与被告康某系生意伙伴关系。原告2004年自己经营一家门窗加工厂,康某在乡镇从事铝合金门窗生意,自原告建厂以来双方就存在生意往来。2013年原告停办了加工厂,双方终止交易。经核算,被告还欠原告两万多元货款一直没有支付。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而原告自己又不肯承担维修责任,导致自己在客户那里的货款收不回,所以不愿支付欠原告的货款。期间也找过多人调解,但均未调解成功。
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认为标的额虽小,案情也简单,但因双方有斗气之嫌,如果判决的话可能会导致矛盾升级。于是在开完庭,听取双方当庭陈述后,承办法官便分别找两人做工作。被告对欠两万元的货款没有异议,其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又没有有效证据,法官便向其释明了法律后果。同时又告诉原告,虽然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产品质量有问题,但从经验来看,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如果被告执意孤行要另行起诉又会导致双方成本增加,希望双方能够考虑多年合作的情份上,多理解,多包容。最终原告同意被告支付12000元货款,放弃剩余部分,由被告对其所提出的质量问题自行修理,双方承诺再无其他任何纠纷。